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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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浅议

作者 朱顺关 编辑 吴雨星

2020-03-20 辅德法评

摘要:由于经济发展、立法条件及历史因素的影响,我国尚未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对于以个体作为市场参与者来说,合理有序的退出机制未能确立,相应的替代措施又存在一定的缺陷,债务人"跑路"和债务暴力催收等社会问题频发。自然人破产制度重在挽救经济危机中的债务人,也能够避免对债权人的低效清偿,将个人纳入破产的主体范围,使其通过个人破产制度获得重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2019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等13部委联合发布《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提出分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要求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重点解决企业破产产生的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债务问题;明确自然人因担保等原因而承担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逐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符合条件的消费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

目前浙江省等地方法院积极开展个人债务清理试点工作,2019年10月9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平阳县人民法院通报了全国首例具备个人破产实质功能和相当程序的个人债务清理案件。这起案件中,月收入4000元、资产不到5位数,却负债214万余元的某破产企业股东蔡某,在法院的积极探索和实践下取得债务人的谅解,最终只需偿还3.2万余元,且使得债务人能够保障自身基本生活需要。这一结果,既保障了债务人基本生存权利,体现司法人性化,避免债务人因困顿而走上绝路的可能,同时最大化保障了债权人利益,与其让214万元债务案“执行不能”,不如通过“个人破产”的方式最大化保障债权人利益,解决了法院执行难。当然,适用个人破产制度的前提在于,债务人经济状况被查明且确认债务人诚信。

从该起案件中我们看到,个人破产制度确实有利于普通的自然人。在没有个人破产制度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无限制的追究债务人的责任,让其终生为债务所累,“欠债还钱”“父债子还”也是贯穿于我们在债务关系方面的基本信条,而个人破产制度恰好能够斩断无限追债的链条,让债务人从无尽的债务泥沼中解脱出来,并有机会重新开始生活。但不可否认的是,设立个人破产制度,如果制度方面存在缺陷,将会导致其产生制度异变,不仅仅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更会在整个社会造成道德风险,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团结。实际上,这也是立法者迟迟不愿意出台个人破产制度的最重要原因。

基于上述考虑,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个人破产制度是为陷入严重财务困境但诚实守信的个人提供债务清偿的机会,促进债务人继续创业创新,同时起到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前提是任何人不得恶意逃避债务。在个人破产过程中,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属于恶意欠债,明知无力偿还但仍然在维持基本生活以外借贷的,该种情况下就不能免责。因此,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必然要求“联合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构建真正一朝失信、寸步难行的信用惩戒体系,打破个人破产是逃避债务的种种疑虑。

其次,设立较高较为严格的个人破产申请门槛。在我国个人破产制度创立初期,应考虑到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仍在起步阶段、社会诚信环境有待强化、个人债权债务纠纷数量庞大、司法系统配套设施不能有效跟进等实际情况,设立较高、较严格的申请门槛以防止个人破产制度被滥用。设立相应的可申请个人破产的债务类型范围,在此基础上设置较高的可申请个人破产债务数额门槛,同时对较高个人破产申请门槛作进一步细化,如此可有效防止破产案件短期内暴增给法院审判带来的负担,也可防止破产程序被滥用。

再次,个人破产并非意味着欠债不还,而仅仅是对无法偿还债务的部分减免,而这种减免是存在前提的。比如上述平阳县法院案件处理中,法院会要求在一定的期间内,对债务人的收入支配和生活进行严格的监督和限制,除开必要的基本生活支出以外,其他所有收入都被用于偿还债务,债务清偿期间,由各债权人及法院等部门做好相应的监督监管工作。

同时,建立个人财产登记申报制度,查清个人的财产情况是具有相当大的难度,如果没有相关制度或某种方式控制财产和收入,会造成个人利用破产来转移资金、逃避债务。在此,需要国家征信数据的开放和个人信用数据库确立和完善。

最后,建立起严格的失权和复权制度。破产失权制度是个人破产制度经现代人权思想洗礼后保留的为数不多的能体现破产惩戒主义的制度之一。由于破产人的破产无疑会给债权人和社会造成一定损害,因此对其进行适度的惩戒符合公平原则,并起到必要的警醒。具体表现为一定期限内对其各种公法、私法权利和资格的限制,限制破产人的身份资格和日常行为,且规定明确的限制范围、限制时间。

复权制度是指破产人已按债务清偿计划完成清偿、剩余债务被免除或失权期限已满,对其权利、资格、行为的限制被解除。破产人不能终身失权,否则有违个人破产制度设立的目标和宗旨,亦不利于破产人重新振作和积极偿还债务。

综上,不难发现,个人破产制度能否发挥其正面的效用,取决于相应的破产监督、个人信用以及财产记录体系能否配套跟进。如此,债务人能够脱离债务的泥沼,有机会重新开始生活,而债权人基于强大的制度监督,也能够保证自己的债权大体实现。反之,如果没有,贸然出台这项制度,极易造成社会不稳定,人人都可以轻而易举的通过破产逃避债务,社会信用和社会道德也就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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