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中大数据的收集、使用、存储也需“讲法”
作者 田彦华 编辑 吴雨星
2021-08-20 辅德法评
摘要:互联网时代,行政执法利用大数据收集执法线索,高效精准执法,是政府职能部门适应信息时代的应有之义,在行政执法中对于大数据信息的收集、使用、安全保障等环节产生的责任和义务,政府职能部门也需“讲法”。
信息时代,所有的信息都以数据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传播,数据已成为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新时期,“互联网+电子政务”的浪潮影响了整个中国,使政府的行政事务办理相较过去“前互联网”时代有着截然不同的表现形式,政府也设立了不同形式的大数据管理机构。通过对海量数据的分析、碰撞、挖掘和判断,政府可以提前预测信息主体和社会的各种需要,进而提供精准的公共服务,并提升公共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效率、降低管理和执法的成本。数据本身也已成为可变现、可利用的重要资源。
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要路径,而大数据作为一种助推工具,能够为行政执法注入源源不断的生命力,促进行政执法的规范化,精准化,科学化和合理化,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大数据应用于行政执法中,不仅能准确的发现违法行为风险点,及时获取或固定违法证据,还能震慑违法行为人,促进执法模式的转变,行政执法借力大数据,实现智慧执法,未来将朝着推动执法信息的全面公开,执法信息的全面共享,执法体系的科学规范三个方向发展。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数据的收集、保存、利用,涉及隐私权、商业秘密、知识产权、数据安全等问题,规范政府数据收集、保存、利用、信息保护等行为,应当引起重视。
行政执法中大数据的核心在于对特定领域社会主体信息数据的收集、分析、使用、存储,通过数据的碰撞、分析、筛选、研判从而为行政执法提供有效线索,使行政执法更精准。本文将从以下四个方面探讨大数据在行政执法中的存在的相应法律问题。
一、信息数据的收集
1、从行政执法部门管理的所属领域获取信息数据
大数据的获取,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的领域,是大数据平台数据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2、由公安部门配合获取相应的信息数据
涉及到公民个人及其他主体的信息数据,由公安部门掌握或由公安部门配合方能调取的(如读取个人手机信息及相应账目往来明细等),须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获取相应的信息数据。
4、从市场监管部门获取的信息数据
相应市场主体的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经营信息数据从市场监管部门获取。
5、利用APP收集个人信息
利用APP(微信、政府办事机构APP等)收集各类申报或登记的信息;利用某些APP漏洞或者直接使用APP无差别扫街式收集各类社会参与主体信息数据,形成基础数据,利用大数据分析筛选执法线索。
6、使用网络爬虫等软件获取信息数据
使用网络爬虫等软件可以大范围、无差别的获取并筛选公开数据,也可以精准获取某一公开领域或特定群体的数据进行分析汇总,筛选有价值执法线索。
7、其他数据收集形式
二、信息数据的存储和使用
1、信息数据的存储
大数据平台的服务器设在行政执法单位或者委托第三方维护、存储(与行政执法单位使用的大数据平台的分布模式有关),或者利用云端等方式储存大数据信息,云端(专有云)信息数据对于运营、维护、存储大数据是运营商是不存在技术壁垒的,是开放的,这也是大数据安全问题的直观体现。
2、信息数据的使用
依据大数据平台建立的数据分析研判系统,导出执法线索,通过执法大数据平台汇聚的数据,汇集辖区内各类执法线索,建成以数据出线索、以数据出情报、以情报主导执法方向的主动型行政执法体系。
三、行政执法大数据平台在信息数据获取、存储、使用、安全保护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一)信息数据获取、使用中的合法性问题
1、获取信息数据方式的合法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27条、第44条的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第48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发送的电子信息、提供的应用软件,不得设置恶意程序。行政执法中使用大数据平台利用网络爬虫等软件以及APP(政务APP、微信等)等方式全面获取公开信息数据,然后进行大数据碰撞、筛选并精准定位执法线索的行为并无不妥。
2、获取信息数据主体资格的合法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21条的规定,国家对信息数据实施分类分级保护制度,不同类别的信息对调取信息数据的主体资格要求是不同的。对于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数据(手机存储数据、户籍、住址、身份证号、资金往来明细等)以及其他受保护信息非法定理由法定机关不调取。行政执法大数据平台利用公开的信息获取数据是合法的,但涉及到公民隐私信息数据(行踪、位置、身份证号等)以及其他受保护信息时对获取信息主体有法定要求。
(二)信息数据获取、使用的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38条的规定,国家机关为履行法定职责的需要收集、使用数据,应当在其履行法定职责的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行政执法大数据平台获取的信息数据通过数据的分析和筛选为行政执法提供线索,在政府部门履职范围内使用该大数据平台的数据不违反规定。
(三)信息数据安全保障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39条规定,国家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获取的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39条规定,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保障政务数据安全。行政执法大数据平台获取的信息数据利用云端(专有云)存储,该大数据平台对于大数据的开发和运营商是开放的。
四、利用大数据执法的建议
1、保护隐私及商业秘密
全面获取信息数据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及其他主体商业信息的,则该获取的方式和行为可能存在侵犯公民个人隐私权和其他主体商业秘密的法律风险。
2、大数据运营的许可手续
大数据平台服务商需要持有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数据获取及处理的许可手续。
3、大数据的搜集和行政执法的范围相匹配
需要注意的是大数据平台获取和使用数据的范围不能超过国家机关的履职范围。
4、数据安全的保障义务
行政执法部门对已获取并掌握的信息数据进行安全监管,保障数据安全,防止信息数据泄露。
5、加强与政府及其他部门(公安部门等)的衔接和沟通
大数据平台能够运行并发挥重要作用,离不开行政执法部门与政府及公安、物流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与各部门建立有效畅通的沟通渠道,有利于获取大数据平台所需数据,减少工作阻力,预防法律和行政管理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