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企业刑事合规司法实践的制度构建
作者 田磊 编辑 吴雨星
2022-09-14 辅德法评
一、 刑事合规的发展背景及内涵
近年来,我国民营经济不断壮大,逐渐成为经济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支中坚力量。国家在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法治化保障的同时,也对企业刑事领域风险防控提出了新要求。相较于单个自然人犯罪,企业犯罪所造成的侵害往往具有灾难性和毁灭性。因此,与传统犯罪所适用的事后反应型司法模式不同,英美法系国家对企业犯罪所采取的规制方法更多地向事前犯罪预防倾斜,治理目标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治理对象的合作,即刑事合规。
刑事合规,指通过给予有效实施合规计划的企业刑法激励,推动其与司法机关合作,共同预防、制裁犯罪行为。这一概念虽进入我国较晚,但自2018年中兴事件到现在的短短数年间,已然成为了法学界的一门显学。在实践层面,2021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正式启动第二期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目前,从刑事合规的要义出发探讨如何将合规制度纳入到我国立法、在实践中具体展开,以充分发挥其功能,是当下刑事合规领域最为首要的问题之一。
二、 我国当前刑事合规的实践模式
刑事合规必定会给整个刑事诉讼程序带来影响。在中央立法未作响应的形势下,司法实践中关于刑事合规已经有了诸多改革探索,并形成了合规考察免责的基本模式,即对于那些已经构成犯罪的涉案企业,在积极配合整改、有效补救损失的基础上,将其纳入合规考察的对象,责令其建立有效的合规计划,并根据其推进合规管理、展开制度整改的效果,做出减免刑罚或不起诉的决定。实践中,各试点单位积极展开了大量有益尝试,并形成了两条基本路径:企业合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与合规检察建议制度。
企业合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主要适用于审查起诉阶段,通常与认罪认罚制度协同适用。针对涉嫌犯罪、移送审查起诉的企业已采取合规承诺且实际执行的,检察机关将作出不起诉或暂缓起诉决定,从而终止刑事程序。2020年3月,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检察院对一家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民营企业在进行整改并建立刑事合规体系后,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处理。合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基于企业当下态度、表现和今后的表现做出的从宽处理,对挽救民营企业的生存、发展具有着重要意义。
与企业合规附条件不起诉相比,合规检察建议适用上更加灵活,从审查起诉阶段延伸至整个刑事诉讼中,最终结果也不仅仅只局限于不起诉,而是囊括了刑事诉讼中几乎所有的实体和程序的宽大处理。例如,在审查批捕或羁押必要性审查时,涉案企业如果能够积极接受合规检察建议,可以对涉案人员不采取逮捕措施,或变更为非羁押性强制措施;针对必须提起公诉的案件,合规检察建议的有效执行也可以成为宽大量刑建议的考虑因素。
三、 我国当前刑事合规的审查程序
无论是合规附条件不起诉还是合规检察建议,目前都已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程序。具体分为启动程序,实施程序,考察监督程序和结束程序四步。刑事合规程序的不断完善也为国家机关和社会企业提供了更加完备的指引。
(一) 启动程序
启动刑事合规程序的前提条件是证据所指控的单位犯罪事实要达到刑事诉讼中“排除合理怀疑”的一般证明标准。启动程序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检察机关享有程序启动的主动权,在审查起诉阶段对案件严格审查,认为涉案企业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可能自愿认罪、自愿接受行政处罚进行赔偿,且具备合规建设条件的,应当向涉案企业提出合规整改不起诉的提议;或在其他刑事诉讼阶段提出合规整改宽大处理的检查建议。二是涉罪企业自愿向检察机关提出合规整改建设意愿,检察机关应综合案件整体情况进行考量,在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该企业合规不起诉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需求的情况下,也应作出启动的刑事合规程序的决定。
(二) 实施程序
检察机关应当告知涉案企业刑事合规程序的意义及企业的权利义务,在规定的期限内要求其制作并提供合规计划书或合规协议书,着重审查其中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合规体系建设方案、对受害方的赔偿方式、合规整改验收时间等内容。对于具有可行性的合规计划,交付涉案企业具体执行。
(三) 考察监督程序
刑事合规程序的考察需要通过监督来实现。为避免涉案企业的合规建设流于形式,考察期应当根据涉案企业的规模现状、实际情况、社会效益等设置。目前由于相关立法的缺失,司法实践中的考察期一般为审查起诉的最长期限12个月。对于监管主体,2021年6月3日最高检在《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肯定并采纳了张家港市检察院设置合规监管委员会的做法,即第三方机构评估的方案。通过行政机关、社会组织、设立独立监管机构的方法,以公开促公正,提高司法公信,体现共建共治共享的新社会治理理念。
(四) 结束程序
检察机关根据评估结果,将涉案企业的合规建设情况、相关责任人的表现等纳入起诉必要性的考量情节,最终对涉案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做出是否起诉或宽大处理的决定。
四、 刑事合规计划书的内容要素
在刑事合规程序中,企业制定的刑事合规计划书或协议书及后续执行情况是决定刑事合规程序最终结果的关键因素。因为制定于企业涉案后的刑事诉讼程序中,计划书应当体现某些特定的内容要素以满足上述需要:
一是涉案企业对犯罪性质及原因的认识。计划书拟定于企业实施犯罪行为后,制定的主要目的是自愿悔罪以争取定罪量刑上的宽大处理。因此,合规计划书应当包括涉罪企业对其行为违法性和有责性认知,并有具体的损失弥补方案,如采取退赃、赔偿损失、补缴税款、修复环境等措施。同时,企业只有深刻剖析自身犯罪的原因,才能在之后的合规建设中“一阵见血,药到病除”。
二是可行有效的合规建设方案。刑事合规计划措施需要能够弥补或减轻企业犯罪行为产生的损害,能够防范和排查相关的法律风险。同时该方案效益应当可以被数据化、可视化的定量分析。而合规计划的可行性则可以从经济性、技术性、法律性以及期限性四个方面评价,即企业应在一定在期限内,在符合企业当前经济条件、技术能力的基础上,以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方式完成合规建设。
三是合规计划的措施保障。涉罪企业对企业合规制度适用的保障措施是合规计划有效执行、取得预期实效的重要基石。为防止合规计划沦为“纸面合规”,企业应当为合规计划执行提供必要的条件,如合规人员及其分工、经费拨付、组织结构以及制度机制建设等。
四是涉罪企业的合规文化培育。只有将合规的观念和意识渗透到每个员工的日常行为中,形成普众性的合规文化,把坚持合规操作和管理当作每个部门、每个员工日常工作的重要职责,自觉形成按章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才能有效控制风险,确保宽大处理最符合企业和社会的最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