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
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

姓名:薛波

身份:合伙人

电话:0951-6989216

邮箱:408282678@qq.com

执业业绩

薛波律师,男,汉族,中国籍,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6401201810050234,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宁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银川市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银川市人民检察院监督员、兴庆区公安分局法律顾问。

擅长办理黑恶性质组织犯罪、职务犯罪、涉税犯罪、金融类犯罪、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类犯罪、未成年犯罪、涉及火灾类等犯罪。办理过多起侦查阶段撤销案件、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审判阶段判决无罪、缓刑、获得较低刑期的案件。(一)无罪案件1.张某玩忽职守案,一审判决免于刑事处罚,上诉后二审改判无罪;2.李某某过失致人重伤案,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起诉;3.刘某某盗窃案,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三次价格鉴定,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不起诉;4.孙某诈骗案,某宝报案,涉案金额数百万元,刑事拘留后,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以“没有犯罪事实”撤销案件;(二)酌定不起诉案件1.杨某某故意伤害案不起诉;2.马某某故意伤害案不起诉;3.王某某盗窃案不起诉;4.某冶金公司非法采矿案,不起诉。(三)免于刑事处罚案件1.买某某玩忽职守案,免于刑事处罚,检察机关抗诉后,撤回抗诉;2.单某某玩忽职守案,免于刑事处罚。(四)重大影响力案件1.欧亚医院吴某某诈骗案,诈骗资金由 110 余万减少至 18万,判处有期徒刑 3 年;2.马某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审查起诉环节去掉敲诈勒索、诈骗、虚假诉讼,累计减少总和刑期 20余年;3.李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涉案税额降低100 余万,刑期降档;4.宁夏监委委员刘某某受贿案;5.宁夏财政厅刘某某贪污、受贿案;6.宁夏演艺集团范某某贪污、受贿案;7.宁夏某集团有限公司单位行贿案。除此以外,还有大量获得缓刑、轻刑的案件。

擅长领域

刑辩与防控

教育背景

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

在读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宁夏行政学院法学理论硕士

执业经历

2010年9月-2016年5月 宁夏消防总队吴忠市支队,参谋

2016年12-至今 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社会活动

宁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银川市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银川市人民检察院监督员

银川市退役军人事务法律服务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兴庆区公安分局法律顾问

姓名:薛波

身份: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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